为提高青年人才信用素质,进一步推动全国社会和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计划在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信用管理师"技能培训和职业认证资格培训。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已于2005年3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也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布试行。为了更好地在全国开展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受国家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中心委托,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启动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师资培训。首批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在北京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信用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三)、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2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者。
具体条件包括:
(一)、信用管理行业业内机构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二)、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三)、大专院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专业培训机构中从事培训教学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报名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师次培训的人员需要认真填写《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格审查结果合格后将予以书面通知。
符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老师资格的人员,按照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原则,应首先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资格。
二、培训课程内容: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建设。
(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三)、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考试鉴定方法。
(四)、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具体授课内容,课程安排报到时通知。
三、授课师资:
授课师资全部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信用管理师教材编写委员会委员中参与并主持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培训大纲编写及审定的专家担任。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第一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班拟于4月下旬在北京举行,方式为全封闭式培训,课程安排4天,含考试时间。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地点根据报名筛选情况另行通知。
(二)、认证服务: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职业师资合格证书"和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的"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合格证书"并注册进入"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库";同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将其证书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予以执业注册,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资格。
授课安排将由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和信用工作委员会根据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开班培训情况统一调配。
(三)、培训费:380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授课费、考试费和证书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联系方式:学员填写的《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报名表》,和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需经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培训部将会书面通知合格报名学员办理正式培训报名登记。
五、联系电话: 010-65282289、65272287
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