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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助研奖学金120万资助青年干部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班的通知
http://www.54cy.com  2008-05-16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共青团中央《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升共青团系统、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优秀青年干部的学识水平,培养现代公共管理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在多年来与国内著名高校联合举办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班基础上,决定2008年度设立助研奖学金120万,在中国政法大学开办首届青年干部在职读研奖学金班,奖励每位被录取的学员6000元的助研奖学金。现将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简介

  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简称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英文缩写CYTTC),是经共青团中央批准建立,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也是共青团中央指定从事青年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的试点单位。中心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宗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青少年工作者培训、高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多层次多行业多学科培训,近年来中心竭诚为全国共青团干部、青年企业家、科技工作者、青年干部和现代科技管理人才服务,已形成高层次,多门类,开放式,国际化的青年人才培养、开发、服务的综合青年人才培训服务机构。

  二、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一所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和特色鲜明的高校,现已形成法学特色突出、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拥有2个全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及18个博士点、45个硕士点、17个本科专业。

  三、培养方向和学制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MPA培养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特色优势,2008年MPA培养专业方向为:政府管理;公共政策与立法;政法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党务与社团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司法行政;知识产权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公安、信访)财政与税收管理;教育管理;环境保护与执法;公共交通管理;狱政管理;军事行政;法制新闻管理等;

  学习年限二至四年,学习形式采取在职攻读、定期集中的弹性学制模式,每年集中授课两次,每次集中25天左右。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四、报名程序及名额

  1、报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龄三年以上的各级共青团干部,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青年干部。

  2、报名程序:考生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经单位盖章后传真到本中心进行在职读研奖学金班备案。同时交纳报名费100元。汇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三层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邮编:100044),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

  3、资格确认:经中心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4、招生名额:首届青年干部在职读研奖学金班招生200人。

  五、考试时间和科目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最后一个双休日。

  2、科目为公共管理基础(行政、管理),英语和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

  六、录取通知

  考试合格被录取学员,由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统一发给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费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费为3.5万元/人。

  2、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该班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每位被录取的学员给予6000元的助研奖学金奖励。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和规定的培养环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三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

  电话:(010)68366259/68362070/65272287

  传真:(010)68362070

  电子信箱:zqpxyx@126.com 网址:www.54cy.com

  

  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字体要工整,项目要填满,内容要准确。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3、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4、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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